中化新网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下称《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指南》将填补我国在环境应急处置技术、应急处置目标确定方法等方面的空白。
根据生态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我国近10年共发生3316起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数量逐年下降,趋势变缓,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并未根本改变。2024年各级别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数量均有所反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有发生,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高发,且涉水事件比例高,事件空间分布区域聚集特征显著,环境应急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水污染应急控制水平确定缺少标准指引。具体说来,一是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部分污染物缺少管控标准;二是上下游水功能区划不同,管理目标不一致;三是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缺少标准指引。
针对上游或支流水环境功能等级低,而下游水环境保护目标水环境功能等级高,上游和支流如何确定应急控制水平缺少技术规范,《指南》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对于可随水流长距离迁移、不易沉降分解的重金属、氨氮(低水温)、难降解有机物等污染物,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应急处置点的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应尽可能降低事件级别、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在不考虑下游稀释能力和自来水厂应急处理能力的情况下达到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应急控制水平。
针对现有标准指标有限,常出现事件特征污染物无标准可依的情况,《指南》提出,将特征污染物指标与综合性指标结合,对无毒污染物采用标准中的综合性指标进行表征,并对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缺少要求的颜色和嗅味,提出描述性指标要求等。
针对事件影响范围大,不同环境功能区管控差异大,应急控制水平确定缺少技术规范,《指南》提出,应统筹考虑可能受事件影响流域水体上下游的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自然净化能力和历史背景水平,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在不同水环境功能区的控制断面采用不同的水污染物控制水平。
该负责人表示,《指南》将实现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完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下游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特征污染物的识别、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控制水平的确定、污染应急处置控制断面污染物控制水平的确定,并保证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的实现具有技术经济可行性,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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